发票:长沙提供会议服务同时提供餐饮住宿是否分别开具发票
提供会议服务同时提供餐饮住宿是否分别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属于大型综合型酒店,为其他提供会议服务的同时提供住宿、餐饮等多项服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分别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文化创意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属于其他现代服务中生活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餐饮和住宿是否属于会议展览服务的配套服务,不同地方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不一致。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的通知》对“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会务及相关服务是否分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回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但是,该“配套服务”不包括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因此,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且同时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据实分项目开具。
安徽国税关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对“某单位在酒店召开会议,酒店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服务等,酒店是否需要对取得收入进行区分,按不同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解答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酒店承接会议,提供上述服务不需要对取得的收入按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所以,你公司提供会议服务的同时提供住宿餐饮服务是否需要分项目开具发票,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口径。